河北省企業家協會章程
(經第九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河北省企業家協會(英文譯名為:HEBEI ENTREPRISE DIRECTORS ASSOCIATION 縮寫為:HBEDA) 是經河北省民政廳核準注冊登記的全省性社團法人組織。
第二條 河北省企業家協會是全省性的由各種所有制企業有成就的企業家為主體,有專家、學者、新聞工作者參加的聯合廣大企業家、企業經營管理者自愿組成的、聯合性、學術性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 河北省企業家協會的宗旨是: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面向企業,為企業家和企業提供各項服務。協會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協會建立中共河北省企業家協會黨支部,上級黨委:河北省社會組織黨委。
河北省企業家協會的主要目標是:弘揚企業家精神,樹立企業家良好形象,代表企業家和雇主的利益、維護企業家和雇主的合法權益;協調企業勞動關系,維護企業和諧穩定;溝通企業家與政府之間的聯系,反映企業家和雇主的意愿,配合政府建立一支高素質的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的社會主義企業家隊伍為目標。
第四條 河北省企業家協會自覺接受登記管理機關河北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協會會址設在河北省省會石家莊市。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六條 河北省企業家協會業務范圍是:
1、向會員企業研究、推廣、傳播新的科學管理理論,并開展相關活動;
2、大力開展以貫徹中央和省有關戰略思想和政策為主題的各項學術性、群體性活動、以學習先進典型、交流實踐經驗為目的的交流研討活動;
3、經有關部門批準,表彰先進,樹立典型,向社會推出我省的典型企業和優秀企業家;
4、努力開展以維護企業和企業家合法權益為中心內容的雇主服務工作;
5、努力開展以提高企業家素質、為企業培養人才為目的的各項培訓工作;
6、適應改革開放、走向世界的新形勢,組織企業家開展國內外考察、交流、研討活動;
7、認真做好保護企業家身心健康為目的的健康管理工作;
8、積極推動企業互聯網轉型,幫助企業在互聯網時代構筑競爭優勢;
9、搭建企業與政府的溝通渠道,幫助企業享受和爭取國家相關政策及資金支持;
10、促進會員企業間的業務交流與合作。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我會會員的種類分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單位會員由企業負責人作為單位會員代表參與協會有關活動并行使相關權利并履行相應義務。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團體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在河北省境內依法登記注冊的企業法人;
2、承認并擁護本章程;
3、有意愿加入河北省企業家自己的組織;
4、企業在本行業具有一定的規模和影響力。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1、提交入會申請書和相關備案手續;
2、經秘書處辦公會討論通過;
3、由秘書處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1、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有權通過協會組織向政府反映意見和建議;
3、有權通過網絡免費發布會員企業信息、形象宣傳;獲取協會提供的市場信息、經濟信息、政策信息等;
4、有權免費獲得協會提供的會員企業名單,根據會員需求,協會秘書處負責牽線搭橋;
5、有權向協會提出請求支持、保護和法律幫助的要求;
6、有權享受協會提供的保健、保險、培訓、咨詢等各項服務;
7、優先參加協會組織的評選表彰、考察交流、學術研討等各項活動;
8、參加協會組織的面向社會的有償服務享受優惠;
9、有權對協會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并進行監督;
10、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協會章程,執行理事會的決議;
2、完成協會委托的工作,關心協會建設,并為協會活動提供方便;
3、根據協會需要,提供本企業相關信息和資料;
4、按規定足額交納會費;
5、積極參加協會活動。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協會秘書處,并交回會員證。會員連續2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團體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1、審議和批準理事會的工作報告、財務報告;
2、討論并決定協會的工作方針和中長期任務,重大問題,通過重大提案;
3、制定和修改協會章程;
4、聘請名譽會長、顧問;
5、選舉和罷免理事會和監事會組成人員;
6、決定終止事宜;
7、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或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或會員代表) 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能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1、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2、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3、籌備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4、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5、決定會員的除名;
6、決定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7、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8、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9、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理事會成員因企業崗位、職務發生變動的,由繼任者暫時接任,直至下一次理事會會議予以確認。
第二十一條 本團體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 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團體設立監事會。監事會設主席一名、副主席1-2名、監事3-5名。監事會成員不得兼任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常務理事、理事職務。
監事會的職責:對協會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管理進行監督。
監事會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列席協會的理事會議、常務理事會議。
第二十五條 本團體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2、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3、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4、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5、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6、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六條 本團體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團體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5年?!踩纹谧铋L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八條 秘書長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條 本團體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1、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2、檢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3、代表本團體出席重要活動,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三十條 本團體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秘書處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2、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3、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4、決定秘書處、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5、負責協會資產的日常運營;
6、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一條 本團體設榮譽會長、榮譽理事,參與本團體活動,為本團體發展建言獻策。
榮譽會長條件:擔任本團體副會長以上職務兩屆以上,在任期間對本團體發展給予過大力支持和重要貢獻的會員企業離任負責人。
榮譽理事條件:擔任本團體理事以上職務兩屆以上,在任期間對本團體發展給予過支持和貢獻的會員企業離任負責人。
榮譽會長、榮譽理事的產生由協會秘書處負責推薦,協會理事會審議表決通過。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二條 本團體經費來源:
1、會費;
2、捐贈;
3、政府資助;
4、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5、利息及自有資產運營收益;
6、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條 本團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四條 本團體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五條 本團體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六條 本團體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七條 本團體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
第三十八條 本團體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九條 本團體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條 本團體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一條 對本團體章程的修改,須經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第四十二條 本團體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后15日內,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河北省民政廳核準后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三條 本團體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四條 本團體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代表表決通過。
第四十五條 本團體終止前,須在有關管理機構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六條 本團體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七條 本團體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經2018年10月30日第九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團體的理事會。
第五十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河北省民政廳核準之日起生效。